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
1.商标侵权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得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亚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假冒伪劣是指以假充真,伪造劣质。指产品或商品冒用其它**进行伪造,或质量低劣。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摘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事权行为提供便和条件,帮助他人实施得犯商标专用机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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