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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成电路补布图设计

发布:2022-07-12 17:54,更新:2022-07-12 17:54

1、模仿集成电路图是否侵权
首先,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仿制后的营利性销售应视为侵权行为,具体判断应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分析。
1。复制电路板不会被侵犯。印刷电路板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2。版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和外观设计不能用于保护电路板。这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缺陷,是目前无法克服和保护的。
3。pcb板复制属于逆向工程的范畴。自整个概念诞生以来,一直受到广泛争议。逆向工程方法在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地的制造商都使用这种方法来了解其他人产品的开发。如果这种行为被严格禁止,将会影响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各国都将其视为侵权的例外。复制版图设计用于教学,分析和评估版图设计中的概念和技术,或版图设计中使用的电路、逻辑结构和软件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将分析和评估结果应用于原始版图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制造集成电路,不得视为侵权。但是,仅为商业销售目的复制他人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制作集成电路的,视为侵权。


第二章。法律规定
中国法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意有专门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具有独创性,即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身智力劳动的结果,布图设计在创作时不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商公认的常规设计。可以看出,ic版图设计的创意包括两个内涵:一是版图设计应由设计者自己创作;另一个布局应该是该领域的常规设计。非常规设计的判断是一个技术层面的经验问题,通常很难列出详细的判断原则和方法。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这一非常规要素,即创造性的要求,并没有追求专利法中不明显的发明跨度,而只是要求与常规设计在进度上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掌握ic版图设计是否独立创作、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可以解决审查和司法审判中的问题。


对于独立创作的判断,大多数理论界主张著作权法中的“接触”和“实质相似”的判断方法。也就是说,判定ic版图设计为独立创作的前提必须是原告提出存在接触的证据,或者至少证明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只有在识别出联系人后,才应作出实质相似性的判断。对于创造性的判断,主要基于两个因素的考虑:一是判断保护是否是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思想的表达;二是判断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是否具有工业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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