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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标准

发布:2022-11-22 17:59,更新:2022-11-22 17:59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自身不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是实现我国产业组织结构升级的需要,是提升传统行业、培养新兴产业的需要,是发展新业态、创新新模式的需要。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广大中小企业实现发展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技术特色化和持久创新的现实途径。

一、专精特新企业定义:

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

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1专
“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专精特新的认定标准:

1原则上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5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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