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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发布:2022-07-13 09:02,更新:2022-07-13 09:02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企业项目投资资金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需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六)企业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项目申报需附设备采购清单;

(八)企业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九)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其实性负责的声明。

法律依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扎实做好产品市场分析和技术工艺的先进性等前期工作,分析企业产品的性能价格比,保证产品有较强的竞争力并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严防一哄而起,盲目投资。对于少数确因采取先进技术和设备而增加少量生产能力的企业,必须同时淘汰相应规模的落后生产能力;如本企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不足的,应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其他企业予以淘汰。并由所涉及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省市经贸委负责人签字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填报《申请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写明企业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续建项目的申报,除填写申报项目表外,还需如实说明项目的进度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并附原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非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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