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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1-11 14: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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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相关商标评审的注意事项,小伙伴们知道多少呢?

申请商标评审的注意事项

 

1、申请者申请商标评审,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递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书或是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该同时附送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书或是裁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满足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者在收到以通知的时候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作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理应书面通知申请者。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在收到申请书副本的时候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是答辩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必须在申请书或是答辩书中声明,并于递交申请书或是答辩书的时候起3个月内递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3、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是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理应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必须在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申请者不答复也不参与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作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理应书面通知申请者,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与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4、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者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能以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再度作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是决定的,任何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再度提出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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